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的通知 (公通字[2006]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法制建设,规范公安法制部门工作,充分发挥公安法制部门在公安法制建设中的组织、规划、协调和推动等职能作用,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现印发给...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 的通知 公通字〔2006〕 82 号(2006 年 12 月 18 日)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公安厅、 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法制建设, 规范公安法制部门工作, 充分发挥公安法制部门在公安法制建设中的组织、 规划、 协调和推动等职能作用, 公安部制定了...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的通知 公通字[2006] 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法制建设,规范公安法制部门工作,充分发挥公安法制部门在公安法制建设中的组织、规划、协调和推动等职能作用,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的通知 公通字[2006] 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法制建设,规范公安法制部门工作,充分发挥公安法制部门在公安法制建设中的组织、规划、协调和推动等职能作用,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
第四条公安部法制部门领导全国公安法制工作,组织、规划、协调、推动全国公安法制建设。具体职责是: (一)综合研究公安执法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公安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推动解决公安执法问题; (二)编制公安立法和执法制度建设规划,组织或者协助起草、审核、清理、汇编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第2页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的通知[接上页] (一)综合研究公安执法问题,组织、推动解决本辖区公安执法问题; (二)编制本地公安执法制度建设规划,组织或者协助起草、审核、清理、汇编有关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 (三)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第5页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的通知[接上页] 第五十条 国家赔偿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公安法制部门应当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正确履行,依法申请核拨国家赔偿费用,办理支付赔偿金手续,提出对责任人的追偿意见。 第五十一条 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国家赔偿案件,公安法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点评...
第6页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的通知[接上页] 第六十九条 公安法制部门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和教育培训计划,或者针对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实施情况,及时组织或者参与开展对民警的法律学习和培训工作。 第七十条 公安法制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参与开展民警执法资格考试、认证...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法制建设,规范公安法制部门工作,充分发挥公安法制部门在公安法制建设中的组织、规划、协调和推动等职能作用,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地贯彻落实情况及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