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通字1995【91】号为进一步明确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的作用科学设置登记项目统一式样标准规范制发工作实现常住户口登记簿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为逐步统一和完善公民身份登记及身份证件管理制度打好基础公安部决定自1996年7月1日开始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 公通字1995【91】号 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
根据公安部公通字1995年91号文件,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若祖父去世,则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若祖父未落常住户口,则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地方。一旦公民登记籍贯,即使祖父后来迁移户口,该公民的籍贯也不再随之更改。 二、籍贯与户籍的区别 户籍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
籍贯,即指一个人的祖居地或原本籍贯所在地,它依据的是公安部发布的公通字[1995]91号文件规定来确定。具体而言,公民的籍贯应追溯至其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也就是祖父的户口所在地。若祖父已去世,则以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为准。若祖父未曾落户或户 - 书稿原始数据论文于2
按照《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公通字[1995]91 号)规定:“婚姻状况--根据本人的情况填写,未婚的不填”。 正确 错误
(1995年11月28日 公通字(1995)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根据工作需要和各地公安机关对现行公安统计报表提出的意见,经研究,决定从1996年1月1日起修改和增减以下几种公安统计报表: 一、修改《公民来信来访统计年报表》(公业19表)、《公安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季报表》(公业27表)和《公安行政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