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通字1995【91】号为进一步明确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的作用科学设置登记项目统一式样标准规范制发工作实现常住户口登记簿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为逐步统一和完善公民身份登记及身份证件管理制度打好基础公安部决定自1996年7月1日开始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 公通字1995【91】号 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
[1995]91号文件的规定的..也就是说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所以,新生儿的籍贯要填写孩子出生时爷爷的居住地(通指户口所在地),...
按照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文件规定,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文件》15...
籍贯,即指一个人的祖居地或原本籍贯所在地,它依据的是公安部发布的公通字[1995]91号文件规定来确定。具体而言,公民的籍贯应追溯至其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也就是祖父的户口所在地。若祖父已去世,则以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为准。若祖父未曾落户或户 - 书稿原始数据论文于2
根据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公通字[1995]91号文件规定: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登记的籍贯,应填写婴儿祖父的户口登记地。籍贯是填写本人祖父的居住地。城市填至区或不设区的市,农村填至县,但须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