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修法,对加快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完善企业治理、激活市场主体活力具有重大意义。”王东明副委员长认为,修订草案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我国公司制度发展的实践经验,在现行公司法框架和基本制度的基础上,不仅吸收了近年来我国企业改革积累的成功经验,也吸收了一些国家公司法律制度的有益做法,对公司设立和退出制度、资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