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该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条文解读: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是关于股东会解任董事及董事赔偿请求权的规定。该法条从法律层面赋予了股东会作为实质意义上的公司权力机关享有对于董事任期届满前的任意解除权,填补了股东...
播放出现小问题,请 刷新 尝试 0 收藏 分享 0次播放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之股权转让规定 律说律答 发布时间:4分钟前律说律答,法律问题有问必答 关注 发表评论 发表 相关推荐 自动播放 加载中,请稍后... 设为首页© Baidu 使用百度前必读 意见反馈 京ICP证030173号 京公网安备11000002000001号...
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该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该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企业法律顾问#律师#股东#公司法 380 29 2 发布时间:2024-07-15 08:10 雪莲 ... [调皮] 作者赞过 1月前·山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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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山岚川 第七十一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该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2024-01赞 回复@山岚川 表情0/300发表评论 其他用户评论 山岚川 第七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基本规则,即股权在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将股权转给股东之外的人则受到一定的限制,这个法条的目的在于保护有限公司的人合性---有限公司的股东是由于相互之间的信任才走到一起组建公司,法律要保护好这个基础,从而使得有限公司长久有效存续。
第七十二条 【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七十三条 【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基本规则,即股权在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将股权转给股东之外的人则受到一定的限制,这个法条的目的在于保护有限公司的人合性——有限公司的股东是由于相互之间的信任才走到一起组建公司,法律要保护好这个基础,从而使得有限公司长久有效存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