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我国《公司法》为保护股东及公司相应权利,针对公司决议之诉设置不同形式的救济途径,具体分类上,又进一步区分决议无效、决议可撤销和决议不成立,三者同属于公司决议纠纷,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但司法实践中法院出于对公司独立人格的尊重,对股东会决议效力...
2.现行公司法规定了股东提起公司决议撤销之诉时,法院可以应公司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新公司法则取消了该规定,大大减少了中小股东的维权成本。但,无需提供担保不代表不承担责任,如因股东滥用诉权恶意干扰公司经营,尤其是采取诉讼保全措...
2.现行公司法规定了股东提起公司决议撤销之诉时,法院可以应公司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新公司法则取消了该规定,大大减少了中小股东的维权成本。但,无需提供担保不代表不承担责任,如因股东滥用诉权恶意干扰公司经营,尤其是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如冻结公司账户)而造成公司损失的,仍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尽管是利好,...
对此我国《公司法》为保护股东及公司相应权利,针对公司决议之诉设置不同形式的救济途径,具体分类上,又进一步区分决议无效、决议可撤销和决议不成立,三者同属于公司决议纠纷,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但司法实践中法院出于对公司独立人格的尊重,对股东会决议效力的认定往往慎之又慎,轻易不干涉公司内部自治,审查内容仅限于程序...
法规 总结来说,公司决议无效、不成立和可撤销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决议的成立与否、决议的效力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不成立的决议未能形成有效合意,而无效决议和可撤销决议虽已成立,但因违反法律规定或存在程序瑕疵而可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参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
1. 股东会决议的成立是评判其效力的前提和基础 股东会决议的成立是评判股东会有效、无效、可撤销的前提和基础。 通常而言,须先有股东会决议的成立,才能进一步探究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或存在撤销事由。 判断股东会决议行为是否成立,应当从形式上予以判断,如发生《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则决议不成立,...
在《公司法》司法解释(四)颁布之前,明文规定中关于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效力瑕疵,只有无效与可撤销的区分。《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出台,明确提出了公司决议瑕疵救济“三分法”,即对于公司决议的瑕疵可以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决议、确认决议无效或确认决议不成立。“三分法”在逻辑上更完整,涵盖了决议效...
股东会决议的成立是评判股东会有效、无效、可撤销的前提和基础。 通常而言,须先有股东会决议的成立,才能进一步探究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或存在撤销事由。 判断股东会决议行为是否成立,应当从形式上予以判断,如发生《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则决议不成立,即决议不成立是事实判断问题,属于有无的范畴,只需...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六条“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或者撤销的,公司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决议被法院判定为无效之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对内应视为自始无效力,对外法律关系一般会视对方是否为善意第三人而进行认定。其次,...
2024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公司法确立了公司决议的“三分法”,对公司决议的无效、不成立、可撤销制度予以明确和完善,进一步对中小股东的权益予以保护。 02 法条对比 03 法条评析 重大变化一: 行使撤销权的时间起算点调整为【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的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取消行权股东提供担保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