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观点: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情形,股东认缴的资本应加速到期以偿还债务。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公司债务产生之后转让股权的,仍应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裁判观点:出资义务是否应加速到期问题。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
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下列情形除外:(1)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 (2)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
四、通过“执转破”程序实现公司资产最大化在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资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或涉案众多资不抵债的情形下,通过执行程序已无法保障申请执行人权利的全部实现。公司客观上已具备破产条件时,执行法院可引导申请执行人或公司其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通过“执转破”程序化解涉企债务纠纷、...
根据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经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仍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执行法院可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追加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如通过执行异议之诉程序判决准许追加的,...
//@黄璞琳: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债权人可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转发】@黄璞琳...
然而在涉及公司作为债务人的民事纠纷中,公司作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在执行中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股东却未履行出资义务,往往导致强制执行程序陷入僵局,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如何继续实现债权? 本文将针对在法院调查公司财产后执行不能,而公司作为被执行人而股东尚未履行出资义务,作...
根据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经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仍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执行法院可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追加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如通过执行异议之诉程序判决准许追加的,可依法对被追加的股东强制执行,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纪要》)第6条规定精神,在执行程序中,执行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可适用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
但是如果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应予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
第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明确规定,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的前提是“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而非“无财产可供执行”。 第二,执行程序虽已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了“轮候查封”措施,但是在追加被执行人抽逃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