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9N章-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化学物残余)规例3(2) 除第17(6)条另有规定外,任何食用动物贩商明知而故意饲养任何含有任何违禁化学物的食用动物,该动物贩商即属犯罪。 条:4最高残余限量L.N.274of200131/12/2001就本规例而言— (a) 就附表2第(2)及(3)栏内指明的农业及兽医用化学物在食用动物的组织内...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第139N章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化学物残余)规例的主要内容。 1000微克/公斤 500微克/公斤 500微克/公斤 1000微克/公斤 500微克/公斤 500微克/公斤 1000微克/公斤 13. 二甲硝咪唑 猪 家禽 肌肉 肝 肾 肌肉 肝 肾 5微克/公斤5微克/公斤5微克/公斤5微克/公斤5微克/公斤5微克/公斤14. 强...
第139N章 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化学物残余)规例(第139章第3条) [第1至20条] 附表1; 附表2第1、2、4、7、8、11、14、28、32及33项; 附表3第1、2、4、6、7、9、16、19及20项; 附表4 2001年12月31日 2001年第274号法律公告 附表2第5、12、13、18、19、22、25、31及35项; 2002年1月31...
第139N章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化学物残余)规例一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第139N章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化学物残余)规例的主要内容。(第139章第3条)[第1至20条]附表1;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