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作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负责管理的由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
本办法所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负责管理的由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 社保基金投资运作的基本原则是,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作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是指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负责管理的由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 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全国社保基金)投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行为(以下简称境外投资),防范和化解全国社保基金投资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应遵循安全、稳健原则。
第二十六条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与社保基金托管人须在人事、财务和资产上相互独立,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对方兼任任何职务。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持有的国债在二级市场的交易,需委托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办理。 第二十八条划入社保基金的货币资产的投资,按成本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尽职保管社保基金的托管资产。 (二)执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社会基金名下的资金结算。 (三)监督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向理事会报告。 (四)完整保存社保基金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5年以上。
发文主题投资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作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负责管理的由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
第一条 为促进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信托贷款投资业务的发展,进一步健全和规范相关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范围和审批方式的通知》(财金〔2007〕37号)、《关于完善全国社保基金信托贷款项目投资担保方式的通知》(财金函〔2016〕16号),制定本办法。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25条规定 社保基金投资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