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暂行规定》在1989年05月06日由中国汽车工业联合会,公安部颁布。中文名 《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暂行规定》 颁布单位 公安部 颁布时间 1989.05.06 实施时间 1989.05.06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申报工作,加强汽车生产管理,保障车辆行驶安全,根据国务院授权中国汽车工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汽联)行驶汽车行业管理,公安部实行全国道路交通管理的职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汽联、公安部确定对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申报工作,加强汽车生产管理,保障车辆行驶安全,根据国务院授权中国汽车工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汽联)行驶汽车行业管理,公安部实行全国道路交通管理的职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汽联、公安部确定对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
第二条 中汽联、公安部确定对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实施目录管理,凡国内生产汽车、改装车和摩托车的企业及产品,不分隶属部门和地区,均应纳入目录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汽车工业主管部门、汽车工业公司、计划单列的企业联营公司、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以及负责目...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申报工作,加强汽车生产管理,保障车辆行驶安全,根据国务院授权中国汽车工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汽联)行驶汽车行业管理,公安部实行全国道路交通管理的职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汽联、公安部确定对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
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汽车改装的有关规定 目前在我国,改装汽车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指专门生产改装汽车的厂家,用国家鉴定合格的发动机、底盘或总成,重新设计、改装与原车型不同的汽车;二是已领有牌照的汽车,为了某种使用目的,在原
第二条 中汽联、公安部确定对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实施目录管理。凡国内生产汽车、改装车和摩托车的企业及产品,不分隶属部门和地区,均应纳入目录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汽车工业主管部门、汽车工业公司、计划单列的企业联营公司、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以及负责...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申报工作,加强汽车生产管理,保障车辆行驶安全,根据国务院授权中国汽车工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汽联)行驶汽车行业管理,公安部实行全国道路交通管理的职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汽联、公安部确定对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