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决定 (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作如下修改:删去第九条。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九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2022年12月30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决定 (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九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编辑:田博群】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作出修改将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作出修改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必须接受主管...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九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 人民日报 》( 2022年12月31日 03 版)...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作出修改 将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作出修改 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必须接...
是的,根据2022年12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决定,从事...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作出修改 将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作出修改 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必须接...
制定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 机构沿革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28号 公布日期:2022.12.30 施行日期:2022.12.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 法律 法律部门: 经济法 专题: 2016-2022编注 2004-2016编注 1994-2004对照 收起 本法变迁 2022-12-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22修正) 20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