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作如下修改:删去第九条。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决定 (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九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九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九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申请法律...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作出修改 将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作出修改 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必须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作出修改将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作出修改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必须接受主管...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九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编辑:田博群】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作出修改 将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作出修改 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必须接...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九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全文下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决定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作出修改 将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作出修改 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必须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