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作如下修改: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建立对外国人开放的猎捕场所,应当报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后...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作如下修改: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建立对外国人开放的猎捕场所,应当报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后...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二十九条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二)将第四十条、第五十八条中的“质量监督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三)将第五十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七条中的“林业”修改为“林业草原”。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七条中的“林业”修改为“林业草原”。 (二)将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中的“依法实施进出境检疫。海关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检疫证明按照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修改为“海关依法实施进出境检疫,凭允许进出口证明...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七条中的“林业”修改为“林业草原”。 (二)将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中的“依法实施进出境检疫。海关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检疫证明按照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修改为“海关依法实施进出境检疫,凭允许进出口证明...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七条中的“林业”修改为“林业草原”。 (二)将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中的“依法实施进出境检疫。海关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检疫证明按照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修改为“海关依法实施进出境检疫,凭允许进出口证明...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七条中的“林业”修改为“林业草原”。 (二)将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中的“依法实施进出境检疫。海关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检疫证明按照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修改为“海关依法实施进出境检疫,凭允许进出口证明...
认同宪法,践行宪法。材料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七条中的“林业”修改为“林业草原”。 (二)将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中的“依法实施进出境检疫。海关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检疫证明按照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修改为“海关依法实施进出境检疫,凭允许进出口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