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
七、将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三条,修改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拒不改正的,工会...
三、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二、将第三条修改为:“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一〇七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二、将第三条修改为:“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二、将第三条修改为:“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二、将第三条修改为:“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实施日期,是一个具体且明确的问题。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实施日期的确定 根据公开资料,第三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也是自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