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作出修改 删去第十一条中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七条中的“林业”修改为“林业草原”。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作如下修改: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建立对外国人开放的猎捕场所,应当报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后...
(三)将第五十二条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 (四)将第九十八条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五...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七条中的“林业”修改为“林业草原”。 (二)将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中的“依法实施进出境检疫。海关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检疫证明按照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修改为“海关依法实施进出境检疫,凭允许进出口证明...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七条中的“林业”修改为“林业草原”。 (二)将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中的“依法实施进出境检疫。海关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检疫证明按照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修改为“海关依法实施进出境检疫,凭允许进出口证明...
【题文】法治中国材料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24.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15部法律的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七条中的“林业”修改为“林业草原”。 (二)将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中的“依法实施进出境检疫。海关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检疫证明按照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修改为“海关依法实施进出境检疫,凭允许进出口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4年8月28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作如下修改: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