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四十条修改为:“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四十条修改为:“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四十条修改为:“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四十条修改为:“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十条修改为:“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十条修改为:“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四十条修改为:“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十条修改为:“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作如下修改: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六条:“经当事人同意...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十条修改为:“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