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十五条第二款中的“必须依照国家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十五条第二款中的“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修...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作出修改(一)将第十五条第二款中的“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修改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二)将第六十九条中的“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修改为“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8年12月29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 一、对《中华...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十五条第二款中的“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修改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二)将第六十九条中的“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修改为“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十五条第二款中的“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修改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二)将第六十九条中的“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修改为“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十五条第二款中的“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修改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二)将第六十九条中的“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修改为“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十五条第二款中的“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修改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二)将第六十九条中的“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修改为“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
【题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自公布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