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工委提出督办意见:公司法第88条不溯及既往 法工委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机构,其职责广泛且重要,法规与司法解释的备案审查是其职责之一。法工委在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指出:有的司法解释规定,公司法施行前,股东转让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关于转让人、受让人出资责任的...
(一)股东转让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关于转让人、受让人出资责任的认定,适用公司法第88条第1款的规定;” 法工委经审查认为,立法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
法工委提出督办意见:公司法第88条不溯及既往 法工委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机构,其职责广泛且重要,法规与司法解释的备案审查是其职责之一。 法工委在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指出:有的司法解释规定,公司法施行前,股东转让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关于转让人、受让人出资责任的认定,...
法工委明确公司法第88条不溯及既往不意味原股东及发起人可免责 目前,多地法院已经暂停受理溯及适用新《公司法》第88条第1款的案件。2024年1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明确指出,新公司法第88条是2023年修订公司法时新增加的 - 四川律师邹亚丽于20241223发布在
@本地专业法律咨询全国人大法工委明确:公司法第88条不溯及既往 本地专业法律咨询 全国人大法工委确实明确了公司法第88条不溯及既往。也就是说,这条规定只对新修订的公司法施行之后发生的有关行为或者法律事实具有法律效力,不会追溯到之前的行为。
新公司法施行后,第88条第1款的适用引起了很大争议,许多法院中止或者暂缓了此类案件的审理和执行,等待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新的解释。全国人大法工委近期明确指出:公司法第88条第1款不得溯及既往!这就否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时间效力的司法 - 吕海超律师于202412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工委”)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股权转让出资责任法律适用的时间问题,给出了明确答复:公司法第88条不溯及既往,并将督促有关司法解释制定机关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妥善处理。 法工…
此次法工委明确指出:公司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事项不存在立法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的但书情形。即认为公司法第八十八条溯及适用不构成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股权转让后原股东的出资责任的历史规定 新《公司法》第88条明确规定,股东在出资期限届满前转让股权的,需要对受让股东出资责任...
法工委经审查认为,立法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这是一项重要法治原则;公司法第八十八条是2023...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工委”)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股权转让出资责任法律适用的时间问题,给出了明确答复:公司法第88条不溯及既往,并将督促有关司法解释制定机关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妥善处理。 股转出资新规适用时间的司法解释 股权转让中股东的出资责任新规适用的时间问题,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