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党员干部作为党的组织体系中的一个组成要素,其行为或多或少,或大或小都会对组织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不按规定报告个人去向,擅自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想来就来、想走就走,不仅会影响自己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