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免租期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的。
我单位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了免租期,请问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吗? 不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的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第七条 综上所述,免租期间确实需要缴纳房产税,而免租期的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应按照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金,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说,免除部分租金不属于上述的无偿提供服务,属于服务折扣,不需要视同销售服务征收增值税。
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
不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的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视同销售服务。” 答 来源:山东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电话一览表网友...
不属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规定:“七、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文件第七条的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