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保证和债务加入的区别 2022-12-29 银行贷款 1、适用期间不同。 连带责任保证适用的是保证期间,而债务加入适用的是一般的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制度。 注: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制度都是我国目前适用的制度、 2、所属义务来源不同。 连带责任保证是从属于主债务的一种义务,具有一种附带性。债务加入的地位等同于原...
一、适用期间不同 连带责任保证:适用的是保证期间。保证期间可以由当事人约定,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按照法律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 债务加入:适用的是一般的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制度。这意味着,债务加入的诉讼时效与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相同,遵循我国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二...
连带责任保证和债务加入的区别是什么 1、适用期间不同。连带责任保证适用的是保证期间,而债务加入适用的是一般的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制度。2、所属义务来源不同。连带责任保证是从属于主债务的一种义务,具有一种附带性。债务加入的地位等同于原债务人,具有和原债务人同样的偿还债务的义务。3、对责任的追偿不同。连带...
综上所述,连带责任保证和债务加入在法律定义与性质、责任承担与追偿权以及合同关系与当事人地位等方面存在显著区别。参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
法律主观:一、连带责任保证和债务加入的区别:1、适用期间不同。 连带责任保证 适用的是保证期间,而债务加入适用的是一般的债权债务的 诉讼时效 制度。注: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制度都是我国目前适用的制度、2
连带责任保证是保证方式中的一种,和一般保证不同的是,连带责任保证无债务偿还上的顺序,即一旦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那么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清偿责任,也可以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债务加入,又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以新的债务人的名义加入到原本的债权债务关系中,与原来的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两者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连带责任保证具有从属性,体现于成立、内容、转移、消灭等各个方面。而债务加入与原债务具有同一性,债权人系对第三人及债务人直接发生债之关系,相互之间无主从关系。 2)连带责任保证适用《民法典》关于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的规定;而债务加入仅适用诉讼时效规定,不适用保证期间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承担全部债务,保证人无权主张先向债务人追偿的抗辩。 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加入现有的债务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责任,债务加入后,第三人和原债务人一起成为共同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两者的法律关系、责任范围、求偿...
其一,连带保证属于担保,具有从属性,主债务人与保证人之间存在从属关系,若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则保证合同无效;而债务加入则系第三人自愿加入债务,与原债务人对债务负有同等的偿还义务,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并不影响债务加入的效力。 其二,基于法律关系的不同,债务加入人与连带责任保证人的地位不同,只要履行期限届满,债权...
一、连带责任保证和债务加入的区别:1、适用期间不同。 连带责任保证 适用的是保证期间,而债务加入适用的是一般的债权债务的 诉讼时效 制度。注: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制度都是我国目前适用的制度、2、所属义务来源不同。连带责任保证是从属于主债务的一种义务,具有一种附带性。债务加入的地位等同于原债务人,具有和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