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修购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在年度教育事业费预算中安排并由教育部拨入本校的房屋修缮、基础设施维修改造、仪器设备购置的专项资金以及按规定由学校配套的自筹资金。房屋修缮主要指连续使用年限在15年以上的房屋,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鉴定属于危险性房屋的教学科研用房、学生生活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等...
修购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收入或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除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之外,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与固定基金的账面余额应当是一致的:事业单位在取得固定资产时,应当相应增加固定基金,并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