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适应实践新需要,《刑法修正案(十二)》第1条至第3条分别修改了《刑法》第165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第166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以及第169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在各条中增加第2款,规定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发生相应行为,构...
在《刑法修正案(十二)》出台后,“其他公司、企业”的兜底条款可以将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中的董监高人员和主管人员纳入到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资产罪的犯罪主体范围之内,关于亲友非法牟利罪,明确扩大了犯罪主体范围到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中的普通员工。 笔者认为《刑法修正案(十二)》对三大背信罪名...
有学者认为《刑法修正案(十二)》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所增设的条款是一种特殊的背信罪,原来的背信行为主体只限于国有公司、企业的相关人员,将其扩张至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但仍然无法弥补刑法的漏洞,实现刑法对背信行为的全面打击,所以主张增设背信罪。15背信罪是处理他人事务或管理、处分他人财产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人...
2023年7月25日,《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对外公开征求意见。该草案共修改补充了7个刑法条文,总体来看,主要是做了关于两个方面的补充修改,第一个方面是加大了对行贿罪的刑罚力度,第二个方面是新增了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背信罪”的条款,加强了对...
《刑法修正案(十二)》扩大了相关几个特殊背信罪的主体范围,对民营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背信行为予以规制.此举不仅回应了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更是促进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的举措.但出于对背信罪保护的法益不同,相关主体判处相同的罪名和相同的量刑情节需要进一步探讨论证.从背信罪的本质出发分析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