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
第十条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可以就信访人反映突出的问题到信访人居住地与信访...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总结党长期以来领导...
信访条例 通过整理的信访条例相关文档,渴望对大家有所扶植,感谢观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亲密联系,爱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制定本条例。其次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接受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
信访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
《信访条例》已经2005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00五年一月十日 《信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制定本条例。
信访条例 (2005年)信访工作条例 (2022年)第十六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第十八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
信访条例宣传不停歇,法治信访观念浸人心 点蓝色字关注“万宁市人民法院”今年是《信访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三周年,也是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关键之年。为持续深化《信访工作条例》的学习宣传,大力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5月12日,万宁法院组织干警到烈士陵园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干警通过悬挂横幅、设立咨询台、...
新的《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内容主要是关于对信访人提出的申诉求决类事项的处理方式。根据该条例,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办理方式。首先,如果信访事项可以通过诉讼、复议、仲裁等法定程序解决,应当引导信访人通过相应的途径寻求救济。例如,涉及法律问题的争议,可以引导信访人...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应当根据信访工作形势任务,明确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参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职责,明确相应的职责。 第十五条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应当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受理办理信访事项,预防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