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越级上访没有侵害法益,既不违法也不犯罪!《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七条 公民可以采用走访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第二十二条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 - 捍卫正义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