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保险公司不适用本办法第五条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银保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银保监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保监财险〔2017〕180号)同时废止。 ——结束——...
银保监办发〔2020〕39号 各银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 现将《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办法》实施后,保险公司如不符合第四条、第五条要求的,应于过渡期内逐步降低融资性信保业务的未了责任余额,妥善有序消化存量业务,融资性信保业务总体未了责任余额不得超过...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 2020.05.08 施行日期 2020.05.08 文号 银保监办发〔2020〕39 号 主题类别 保险 效力等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已被修改 正文: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各银...
发文字号银保监办发[2020]39号 发布时间2020-05-19 政策类型政策法规 发文主题保险业 各银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 现将《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办法》实施后,保险公司如不符合第四条、第五条要求的,应于过渡期内逐步降低融资性信保业务的未了责任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