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是指雄安新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系统,归集施工总承包企业从事建设相关活动的行为信息,按规定进行分值评定和等级评价的活动。 第四条 雄安新区建设主管部门是雄安新区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