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措施调查立案暂行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障措施调查申请及立案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指定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负责实施本规则。 第三条 外经贸部可以应申请人的申请决定立案,进行保障措施调查;也可以自行决定立案...
第二十七条 外经贸部通常应在正式收到要求采取保障措施的书面申请后60日内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情况特别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 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在本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期间内可以要求申请人对其保障措施调查申请进行调整或补充,申请人不做调整或补充或未按要求的内容和时间调整或补充的,可以驳回申请...
第二十七条 外经贸部通常应在正式收到要求采取保障措施的书面申请后60日内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情况特别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 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在本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期间内可以要求申请人对其保障措施调查申请进行调整或补充,申请人不做调整或补充或未按要求的内容和时间调整或补充的,可以驳回申请...
发文机关 发文时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 北京市平谷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2020-01-09 共1条记录 1 前往 页 政策关联图(1级)相似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二○○二年第9号——保障措施调查立案暂行规则.2003-03-11 政策解读 抱歉,暂无相关结果。
《保障措施调查立案暂行规则》已经于2002年2月10日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3日起施行。 部长:石广生 二00二年二月十日 保障措施调查立案暂行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障措施调查申请及立案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保障措施调查立案暂行规则》在2002.02.10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布。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障措施调查申请及立案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指定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负责实施本规则。第三条 外经贸部可以应申请人的申请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