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跨境人民币结算再保险业务的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删除保监发〔2011〕49号第四条:“保险公司进行再保险业务跨境人民币结算,应当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及有关规定,能够确认为保费收入的部分”。 二、经营跨境人民币结算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对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