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的规定人体试食试验期限原则上不得少于()天(特殊情况除外),必要时可以适当延长。A.25天B.30天C.40天D.60天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中规定:保健食品功能评价的基本要求为受试样品必须是规格化的定型产品,定型产品要符合 () 标准。A.即定的配方B.既定的生产
现将《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印发给你们,本规范自2003年5月1日起实施。请各有关单位依照本规范进行检验和监督工作。已往发布的文件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请将本规范实施中的问题及时反馈我部。 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卫生部《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公布,可申请受理保健食品功能有 ( )A.12种B.18种C.31种D.27种
现就执行《规范》所涉及的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以及功能受理、审批等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2003年5月1日后送检的保健食品必须按《规范》进行检验和评价,并出具检验报告,其产品的技术审评也按《规范》进行;如按原检验与评价方法检验评价的,则不予受理和审评。
自2003年5月1日起实施的《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将保健食品功能调整为27项: 1、增强免疫力; 2、辅助降血脂; 3、辅助降血糖; 4、抗氧化; 5、辅助改善记忆; 6、缓解视疲劳; 7、清咽; 8、辅助降血压; 9、促进排铅;10改善睡眠;11、促进泌乳;12缓解体力疲劳;13、提高缺氧耐受力;14、对辐...
卫法监发〔2003〕42号由行业标准-农业 CN-NY 发布于 2003-02-14,并于 2003-05-01 实施。 卫法监发〔2003〕42号 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的通知的最新版本是哪一版? 卫法监发〔2003〕42号已经是当前最新版本。 无 标准号 卫法监发〔2003〕42号 发布 2003年 发布单位 行业标...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被废止,已不能作为保健食品注册技术审评依据, 2018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宣布失效第三批委文件的决定》(国卫办发〔2018〕15号),宣布《保健食品
标准号:(2003年版)中保健食品功效成分及卫生指标检验规范第二部分(二十四、保健食品中总黄酮的测定) 中文标准名称:《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中保健食品功效成分及卫生指标检验规范第二部分(二十四、保健食品中总黄酮的测定) 发布日期:2020/6/15 12:00:00 ...
发布日期: 2003-02-14 实施日期: 2003-05-01 废止日期: 2018-07-04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号: 卫法监发[2003]42号点此查看此公告发布的标准 废止公告: 国卫办发[2018]15号 官方来源: 卫生部 起草单位: 本标准无引用标准 本标准无被引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