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11月4日电(记者 张婷婷)11月4日,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公开发布5起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典型案例。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严重威胁群众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且在刑事案件中占比较大。据悉,案件从不同侧面体现了太原市检察机关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依法能动履职的办案理念与实践做法。
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和基本政治权利不受侵犯,保障 - 平湖万州于2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一类犯罪,指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行为。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具体表现为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人格以及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违法侵犯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处分。”本罪的客观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