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本案而言,被告人何德权事前虽未同意参与侯吉辉、匡家荣二人抢劫犯罪 的提议,事中亦未实施对被害人的暴力行为,但基于其对侯吉辉、匡家荣二人抢 劫犯意的了解,在听到侯吉辉、匡家荣二人与被害人的打斗和被害人的呼救声渐 小,走到现场目睹倒在血泊中的被害人和手持剔骨刀的匡家荣,以及身上有血迹 的侯吉辉后...
2005年5月被告人侯吉辉向被告人匡家荣提议至无锡抢劫,同月26日侯吉辉和匡家荣乘火车至无锡。6月初,侯吉辉、匡家荣为实施抢劫,以打工为名至无锡市肉类交易市场191号摊位,经该摊位老板周陶敏同意后与被告人何德权一起在周的租住处(无锡市锡澄二村22号303室)食宿。期间,侯吉辉、匡家荣多次与何德权就抢劫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