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刑法第343条规定,非法采矿罪的构成要件之一就是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综上,本案被告人孙某某、彭某某采挖、出售废弃煤矸石的行为,不构成非法采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彭某某的辩护人提出的无罪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二项之规定,判决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