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确认原告(反诉被告)杨某与被告(反诉原告)A公司于2019年1月4日签署的《艺人经纪合约》自2020年7月9日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