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 ),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经济考核;警告提醒;批评教育;指正整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 的罚款。;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五万元以
为深刻汲取新余市“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以及南京市雨花台区“2.23”火灾事故的沉痛教训,规范全县城区内小型服装生产加工厂安全生产经营活动,坚决防范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规定,经研究决定加强县城区小型服装生产加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