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在先使用人也可以直接援引我国《商标法》进行在先使用抗辩。一、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59条第3款明确规定了“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
以本案为例,被控侵权的商家不仅要提供在先使用的证据,还应该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在先使用后所产生的实际销量以及受众范围及地区。同时,若被控侵权主体真的存在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还应该提交该商标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与他人主张的权利商标在读音、字形或整体外观上的差异,或证明在实际使用中采取了一定的措...
该条款是针对商标侵权的一种抗辩,即在先使用抗辩,属于商标侵权的阻却事由之一。2013年修订的《商标法》首次规定了商标侵权阻却事由,包括第59条第1款、第2款规定的正当使用和第3款规定的在先使用。2019年修订的《商标法》对该条款未作改动。第59条第3款规定的在先使用抗辩,是在先使用人和在后注册商标使用人...
面对商标权利人的侵权控诉,被诉企业若符合上述要件可援引“在先使用”这一消极抗辩理由,以避免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保证自身后续使用行为的合法性。还应注意的是,虽然在先使用的抗辩成立,但被诉企业在后续使用行为中还应附加适当的区别标识,以避免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但是,目前在先使用抗辩权属于消极抗辩权的观点已成通说,这一方面符合在先使用不侵权抗辩规范在条文体系中的逻辑解释,也与在先使用抗辩制度的立法目的一致。从商标在先使用不侵权抗辩条款的条文排布上来看,第59条第3款被安排在关于商标权利范围规定(第56条)和商标侵权类型规定(第57条)之后,而第59条第1款是...
商标在先使用抗辩权是指,某人在他人申请商标注册前已经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当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核准注册后,该先用人享有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其商标的权利,但该使用人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也不能转让或许可该未注册商标。一、商标注册原则规定商标注册需要遵循下列原则: 1、自愿注册...
《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对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的权利做出了一定的限制,平衡协调了在先使用人的正常使用利益,规定了在先使用行为不属于“搭便车”、侵犯商标权的违法行为。要构成“在先使用”抗辩,则需符合“双在先”、一定影响、原...
一、在先使用不侵权抗辩保护法益的性质 对于在先使用不侵权抗辩保护法益的概括,学术分析因出发点和侧重点不同往往采用不同的提法,有的称其为“先使用权”[5],有的称其为“商标先用权”[6],有的则称其为“商标在先使用权”[7]。以“权”之名进行归纳就会引起对法益性质的误解,容易导致将其认定为一种积极...
商标在先使用抗辩是新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制度,允许在先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需要附加适当区别标识。这一规则旨在保护在先使用人的权益,同时维护商标注册制度的稳定性和公平性。 一、在先使用抗辩适用属地原则 由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并未丧失,商标权也不例外。因此,在...
《商标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新增了《商标法》第59条第3款关于在先使用人继续使用商标不侵权的规定,即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