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延续《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8〕4 号)规定的我市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7 年 12 月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