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6年9月27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市深基坑工程的监测管理,确保建筑基坑安全和保护基坑周边环境,有效防止深基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
除申报的专有部分以外,其他为共有部分,包括本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等共有部分。以及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本建筑区划内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导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绿化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道路保洁、建筑垃圾消纳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提升管理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住建管理部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职责,制定本...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市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市场管理,维护房地产价格评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的选聘、管理和监督等工作,我局制定了《佛山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并经市司法局审查及统一编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佛山市住房...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组织实施本办法,对职能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监督指导工作。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受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的具体落实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实名制管理信息平台 第六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附则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商品住房 交付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本市新建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管理,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2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
制定机关: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发文字号:佛建管[2012]253号 公布日期:2012.08.17 失效依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关于加强我市新建住宅小区商品停车位(库)销售管理的通知》等五份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施行日期:2012.08.17 时效性:失效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附表1: 市外建筑行业企业驻我市办公场所 设备及管理制度要求 序号 项目 标准要求 证明材料 1 办公场所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办公场所套内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专业承包...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局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企业:《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已通过市司法局审查并取得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
第三条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是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行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的预拌混凝土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管理,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预拌混凝土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管理。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区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对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