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的余丽诉新浪网公司案已经涉及这个问题。在本案中,新浪网公司基于约定的条件单方解除了与余丽之间的合同,但海淀区法院却没有依循《合同法》的规范文义判定合同解除为有效,而是对合同的解除添加了额外的条件,在实质上宣告新浪网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当然,海淀区法院在阐述判决理由时并没有引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