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经研究认为,被告人何伟光、张勇泉等人发放高利贷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此类行为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相关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尚无明确规定,故对何伟光、张勇泉等人的行为不宜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此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何伟光、张勇泉等非法经营案的批复 ([2012]刑他字第136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1)粤高法刑二他字第16号《关于被告人何伟光、张勇泉等以发放高利贷为业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请示》收悉。 我院经研究认为,被告人何伟光、张勇泉等人发放高利贷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此类行...
你院(2011)粤高法刑二他字第16号《关于被告人何伟光、张勇泉等以发放高利贷为业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请示》收悉。我院经研究认为,被告人何伟光、张勇泉等人发放高利贷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此类行为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相关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尚无明确规...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1)粤高法刑二他字第16号《关于被告人何伟光、张勇泉等以发放高利贷为业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请示》收悉。我院经研究认为,被告人何伟光、张勇泉等人发放高利贷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此类行为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相关立法解释...
此前,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何伟光、张勇泉等非法经营案的批复》的规定,对于非法放贷行为是不宜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的。#高利贷受法律保护吗 #刑法#非法经营罪 #寿光律师 - 王律.欣于20241106发布在抖音,已经收获了31.3万个喜欢,来抖音,记录美好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何伟光、张勇泉等非法经营案的批复 【法规类别】侵犯财产罪 【发文字号】[2012]刑他字第136号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12.02.26 【实施日期】2012.0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何伟光、张勇泉等非法经营案的批复 ([2012]刑...
你院(2011)粤高法刑二他字第16号《关于被告人何伟光、张勇泉等以发放高利贷为业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请示》收悉。我院经研究认为,被告人何伟光、张勇泉等人发放高利贷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此类行为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相关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尚无明确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何伟光、张勇泉等非法经营案的批复 ([2012]刑他字第136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1)粤高法刑二他字第16号《关于被告人何伟光、张勇泉等以发放高利贷为业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请示》收悉。我院经研究认为,被告人何伟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何伟光、张勇泉等非法经营案的批复 ([2012]刑他字第136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1)粤高法刑二他字第16号《关于被告人何伟光、张勇泉等以发放高利贷为业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请示》收悉。我院经研究认为,被告人何伟光、张勇泉等人高利放贷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此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