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克尔·乔丹本人拥有“乔丹”商标的专用权。 被告公司是一家生产销售体育用品的企业,其产品包括运动鞋、服装等。被告公司在产品上使用了“乔丹”一词,并以“乔丹”作为品牌名称进行宣传。迈克尔·乔丹认为被告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遂将被告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及承担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