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将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 二、将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修改为:“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 2014年6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三、将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
三、将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
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原建设部18号令进行了修改,以住房城乡建部令()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A.第18号B.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4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五日;取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施工许可...
4、施行。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2018年9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方法的确定为实行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确定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方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作如下修改:一、删去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二、将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修改为:“建设资...
三、将“到位资金证明”材料替换为“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具体格式见附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和废止有关文件的决定》(建法〔2018〕98号)的要求,各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应当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后一个月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施工许可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