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进行工程结算,以及签订和调整合同价款等活动。 第三条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
第二十五条 建筑工程以外的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2001年11月5日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同时废止。加入...
本办法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进行工程结算,以及签订和调整合同价款等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
本办法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进行工程结算,以及签订和调整合同价款等活动。 第三条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2013年12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公布 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规定,承包方对发包方提出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竣工结算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在接到该审核意见后(),可以申请调解或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15天内 B.28天内 C.30天内 D.1个月内 查看答案 更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已经第9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姜伟新 2013年12月11日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6号部令),从2014年1月1日开始施行。( ) 点击查看答案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2013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公布 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