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市等特定地区,还有更为具体的地方性法规对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管理进行规范。如《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中明确了业主小组的职责,包括决定本小组范围内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等事项。这些规定进一步细化了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流程,提高了操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法规 综上所...
中央国家机关公有住房售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归集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1999〕10号)和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保障住房售后的维修管理,维护住房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直辖市、市、建制镇和未设镇建制的工矿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
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承办。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共用部位,是指住房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共用楼梯、楼梯间、共用走廊通道、门厅、共用自行车车库、天台和天井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供电干线、共...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建住房[1998]第213号文 建设部、财政部1998年12月16日颁发,自1999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保障住房售后的维修管理,维护住房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1、精选文档 厦门市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修理基金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售后修理管理,保证修理基金的合理、有效使用,爱护住房全部人合法权益和使用平安,依据建设部财政部颁发的建住房1998213号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修理基金管理方法及建设部颁发的公有住房售后修理养护管理暂行方法的精神,结合我市...
法律分析:房屋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单位售卖公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筹集,所有权归购房人,用... 查看全文 贾宝骅律师 执业6年 资质认证 2022-12-21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
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维修基金属房屋所有人共同所有。 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因自然损坏或不可抗力损坏的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人为损坏的由行为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为( ),建设部、财政部于1998年11月印发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A.保障住房售后的维修管理B.维护住户产权的利益C.维护使用人的利益D.以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售后维修管理,保证维修基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保护住房所有人合法权益和使用安全,根据建设部财政部颁发的建住房[1998]213号《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及建设部颁发的《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