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国行政区划是指伪满洲国的行政区划。1932年3月1日,伪满洲国成立。伪满洲国成立早期,地方行政制度分为由伪“国务院”民政部负责的省、县制和伪“国务院”兴安局负责的省、旗制两个系统。省、县制系统适用于伪“满洲国”内以农业为主的大部分地区,省、旗制则适用于蒙古族聚居的西部游牧地区。除了上述提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