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资本市场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优化完善资本市场监管规则体系,我会及时收集整理了近期市场反映较为强烈的会计问题,将借鉴国际最佳实践与立足国情市情有机结合,研究制定了《会计类第2号》,及时有效明确资本市场执行会计准则的监管口径,推动会计准则...
会计类第2号解释 一、引言 为了规范特定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以下简称“第2号解释”)。本解释主要对长期股权投资计算及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问题进行明确和规范。 二、主要内容 关于以一家企业名义取得政府划拨的土地使用权的相...
2-6 运输费用的确认与列报 对于存货生产、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用,企业应当基于运输活动的发生环节及目的,恰当区分运输费用的性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监管实践发现,部分公司对于运输费用的确认与列报存在理解上的偏差和分歧。现就该事项的意见如下: 对于与履行客户合同无关的运输费用,若运输费用属...
2020年11月,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内容涉及股权投资、企业合并、股份支付、金融工具、收入、非经常性损益等26类、53个具体问题。 2021年12月,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2号》,内容涉及收入、金融工具、企业合并、非经常性损益等14个具体问题。 2023年2月,证监会发布《监管...
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投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转按权益法核算。 投资方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的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为取得新增投资而应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2号》为企业提供了关于会计处理的指导,涉及多个方面: 1.履约义务的识别:企业需判断商品或服务是否可明确区分,若具有高度关联性则应整体视为一项履约义务。 2.客户控制权的判断:若客户能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的商品或服务,则该履约义务应在时段内确认收入。
1、会计实务的及时行动。会计实务服务要求应及时积极地实施,不得拖延,不得随意推诿。 2、会计实务的真实可靠。会计实务服务要坚持真实可靠原则,是真实准确的,不得故意制造或误导,不得有虚假记载、失实记载、转移记载等情形。 3、会计实务人员责任规范。会计实务人员应遵守“尊重专业责任、贯彻职业道德”的职业道德,遵守...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2号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是否发生减值。若商誉发生减值,企业应按 前期取得控制权时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减 值损失。 2-14与递延所得税适用税率相关的非经常性损益认定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 —非经常性损益》规定,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
2021年12月,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2号》,内容涉及收入、金融工具、企业合并、非经常性损益等14个具体问题。 2023年2月,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3号》,内容涉及长期股权投资、金融工具、租赁、股份支付等11个具体问题。
监管指引2号明确,两种返利形式对应的会计处理原则分别如下: 一、现金返利---可变对价原则 二、实物返利或适用于未来采购的价格折扣---附有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 其中第二种,实物返利或适用于未来采购的价格折扣,情怀认为监管指引2号表述的不够准确。多数情况下,实物返利或适用于未来采购的价格折扣的会计处理原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