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见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确实需要律所出具的函。律师在准备会见时,需携带一系列必要的证件和文件,这些文件包括:律师执业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以及律所出具的《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和《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前两项文件是律师向办案机关提供的,而后两项则是律师向...
在第一次会见后,如果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委托关系仍然有效,且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委托关系变更或终止,那么在第二次会见时,通常不需要再次提供律师事务所证明(所函)。因为律师事务所证明主要是为了证明律师的执业资格和所属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性,以及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委托关系。一旦这种关系确立,除非发生变更,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