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2011/3/3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 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5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逾期五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甘肃省会计继续教育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考试题课后题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讲解一、单项...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 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9〕...
第三条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以下简称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通知》和本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以下简称法定资产损失)。 第四条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