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法规1 解释: 用人单位如果未能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或者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需支付...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法规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具体为: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法规 二、年休假的安排与补偿 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职工自愿放弃休年假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但此涉及职工处分自身劳动权利,职工放弃年休假必须要以书面的方式提出。 û...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是对《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具体实施细则,其中第十条至第十二条详细规定了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计算及支付等相关事宜。法规1 一、第十条 该条规定了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时的处理办法。 用人单位应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