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2018年第28号公告),最大变化是:凡是税务机关发现的,应当在60天年通过合法有效凭证扣除,不再适用于5年追补扣除年限。7月1日之后现金支付可能不能进行税前扣除,这个公告把以前业界所坚持的“合理性”扣除原则彻底废止,把“以票控税”坚持到底【其中“票”包括各种合法...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2018年第28号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规范税收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以下简称“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是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规定的12个月的期限,是否有矛盾?企业的固定资产超过12个月未取得发票部分,依据2010年79号,需要调增...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规范税收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6月6日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以下简称“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根据《...